近日,韩国核工业对国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高放射性废物处理法》表达了强烈担忧,称其“包含有毒条款”,可能对核电站的继续运行构成障碍。该法案将核电站场址内的储存容量限制在与最初批准的设计寿命相匹配的数量,从而限制了核电站延长寿命(继续运行)的可能性。
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安德根19日在全体会议上回答了国会产业通商能源中小企业委员会议员关于三项能源法(电网扩建法、高放射性废物保管法、海上风力发电特别法)的提问。韩联社
韩国核学会在2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批评指出,常设委员会通过的这一特别法将严重限制核电站的顺利运行,并可能增加国民的负担。该学术协会对法案中关于储存容量的限制条款提出了质疑,认为这违反了《原子能安全法》中关于核电站可以在设计寿命结束后继续运行10年的规定。
据韩国核学会介绍,最初提出的《高放射性废物法案》中,曾包含“情况有变时,得经高放射性废物管理委员会审议决议,变更贮存容量”的条款。然而,在常设委员会通过的法案中,这一灵活条款被删除。政界内外分析认为,这是执政党为迎合对核电站振兴持消极立场的在野党要求而做出的妥协。尽管执政党也认识到颁布该法案的重要性,但这一删除行为无疑加剧了核工业的担忧。
学术界特别担心的是,庆尚北道庆州月城核电站的2号、3号、4号机组已经运行了现场封存设施,但由于《高放射性废物处理法》对储存容量的限制,这些机组继续运行的可能性变得微乎其微。韩国核安全委员会目前正在审查月城核电站2号、3号和4号机组是否继续运行的问题,这三座机组的运行许可证分别将于2026年、2027年和2029年到期。
韩国核学会指出,由于审查期限已经延长,难以满足《核安全法》规定的10年持续运行期限,而《高放射性废物处理法》的出台似乎使情况进一步恶化。该学会呼吁政府重新审视这一法案,以确保核电站的顺利运行和国家的能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