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原子能安全保安委员会于27日召开了第210次会议,对2个议题进行了审议并做出决定,同时听取了1个议题的报告。
会议决定发布《关于部分修改核电设施事故或故障报告及公开规定的通知》。修改内容主要涉及与辐射相关的核电设施事故和故障的报告对象和报告时间。现行法规规定,在确认异常放射线照射超过相关规定(剂量限值)时,必须立即(30分钟内)进行口头报告。但由于通过剂量计读数或剂量评估来确认是否超过剂量限值需要时间,导致报告出现延迟。为了更迅速地报告,新规定决定,无论剂量是否超过限值,如果需要将异常辐射暴露者转送到医疗机构,则必须在4小时内进行口头报告。此外,还规定,如果出现或确认皮肤红斑、呕吐或血液异常等可能超过剂量限值的症状,应立即报告,以便快速监测辐射暴露情况。
会议还批准了韩国水电原子能株式会社(KHNP)申请的“核电设施建设变更许可证(草案)”。原子能安全委员会确认,为了防止新乙核电3号、4号机组交流电长期停电时氮气流入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安装用于隔离隔离阀的手动开关的施工变更许可(方案)符合《原子能安全法》的许可标准。同时,将新乙核电3号、4号机组目前安装的已停产的安全级锚替换为符合原子能安全委员会公告标准的同类锚的施工变更许可(方案)也获得了批准。
此外,韩国核安全委员会还收到了韩国核安全研究院针对韩华解决方案计划出口到捷克的APR1000核电站的标准设计批准审查计划的报告。韩华解决方案依据《核安全法》第12条申请了APR1000标准设计批准。韩国核安全研究院表示,将在对所提交文件完成文件适用性审查后,按照审查计划开展安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