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在京举行的中国核能行业协会2025春季核能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上,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董保同表示,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把核安全摆在最高优先级,实施更加独立、专业、严慎、高效的核安全监管,持续提升核安全科技研发、试验验证、辐射监测、事故应急等能力,努力建设与核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切实保障核电安全。
生态环境部提供的资料显示,我国已建立最高最严的核安全法规标准。其中,以核安全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为统领,7部行政法规、26项部门规章、108项安全导则和千余项技术标准共同组成的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实现了核能开发利用全领域覆盖,既符合国情,又对标国际最高要求和最佳实践。
董保同说,近年来,我国核电已进入积极安全有序发展的快车道。58台运行机组保持良好的安全稳定运行纪录,连续3年每年核准10台以上核电机组,核电产业快速发展、技术迭代升级、规模不断扩大,部分领域实现从跟跑到并跑、领跑跨越。
为了保障核电安全有序发展,我国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核安全监管制度。生态环境部对铀浓缩、核燃料、核设备、核电厂、乏燃料后处理等领域,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等各阶段,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及核设施操纵人员等各环节实施事前行政许可,严格技术审评,规范行政行为等;建立了重点核设施健康档案、成立堆型专班等深化分级分类监管,对重点项目实施伴随式审评和保障性监督,保障“华龙一号”、高温气冷堆等先进反应堆,率先在我国实现高标准建设和高水平运行,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将核电厂核安全重要活动纳入监管范围,实施严格的全天候驻厂监督。
在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方面,国家原子能机构副主任刘敬说,“区域+集中”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格局已初步形成,大大缓解核电快速发展对废物处置需求,基本实现中低放废物产生与处理的动态平衡,保障核电废物随时产生随时处理。同时,高水平放射性废物“北山”地下实验室建设正稳步推进,为高放废物的最终处置奠定基础。